
租户确实可以享有一定的业主权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租户对租赁的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,并且作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之一,他们有权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就物业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。具体来说,租户的权利包括:
1. 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;
2. 获得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收益,如租金收入;
3. 享受物业服务,并在必要时获得行政机关的协助。
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租户并不享有占有和处分房屋的权利。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对房屋进行出售、赠与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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