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
1. 婚前个人财产 :
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。
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知识产权的收益、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、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2. 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 :
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,如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。
3.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:
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,则该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。
4.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:
指个人生活中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个人性质的物品,如衣物、书籍等。
5.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:
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、福利财产、人身保险费、伤残补偿费、人身伤害赔偿金等。
6. 其他特定情况 :
如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、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,以及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、奖金等。
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的概念,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,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。需要注意的是,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制,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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